(一)嚴格按照貿易合同規定履約
本案項下,B公司以遲出運、遲寄單為由推脫己方的付款義務,但A公司規范簽署貿易合同的意識較好,完全嚴格按照貿易合同約定的出運日及支付方式進行履約,在證據和法律面前,B公司的無理指責不攻自破。中國信保在此提示,出口企業在貿易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貿易合同履約,如有任何特殊情況導致不能按時履約,要及時通過書面形式同買方進行貿易合同條款變更,防范日后買方惡意挑剔出口企業的違約瑕疵。
(二)充分了解目的港海關政策
本案項下,B公司依靠巴基斯坦的特殊海關政策無理地壓迫出口企業無條件接受降價。出口企業應當知悉,不同國家對貨物允許滯港時間的規定有所不同,甚至有的國家對辦理退運所需文件的要求十分苛刻,常見的特殊海關政策國家包括印度、土耳其、巴基斯坦、巴西等。出口企業應當事先充分了解目的港海關政策,并預判貨物處理的可行性。
(三)發生拒收風險時注意貨物處理的緊迫性
中國信保在案件處理過程中發現,大多數的小微企業、農產品出口企業往往采取較為保守的支付方式,雖利于風險控制,但仍需要注重防范拒收風險。在發生拒收風險后務必注意貨物處理的緊迫性和及時性,因為貨物長期滯港會造成費用逐漸升高、海關罰沒拍賣、生鮮活物在不利的倉儲條件下會出現腐爛變質等問題。
(四)同買方談判時合理附加妥協條件
中國信保建議出口企業在同買方進行協商時,若給予買方一定折扣等妥協時,可附加合理的條件用以控制風險。比如約定買方須在幾個工作日內付清款項,否則折扣優惠取消。如此一來,一方面可以督促買方盡快完成付款,避免節外生枝,另一方面如果買方未在規定期限內付款,還能夠保證債權的完整性。
(五)利用中國信保的專業服務保障收匯安全
同一般的商業保險機構不同,中國信保作為政策性保險公司,以“履行政策性職能,服務開放型經濟”為使命。中國信保依靠自身專業化服務,勇于擔當,主動作為,為出口企業安全經營保駕護航,在保障企業收匯安全方面發揮著獨特作用;而通過向中國信保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小微出口企業能夠有效防范出口風險,保障收匯安全,確保企業快速穩健發展。